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和《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等文件要求,经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通过,现启动北京市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低价药品采购范围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内品种和剂型下、符合国家规定的日均零售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所有规格药品(有关通知及清单见附件)。
低价药品采购相关信息及具体要求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发布,网址:www.bjmbc.org.cn,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4〕1315号)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