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做客中国网“中国访谈”,权威解读“大病医保”新政,并就此政策中容易混淆的问题为网友解疑释惑。
大病医保是基本医保的拓展和延伸
按政府要求量身订做
谈到“大病医保”这一惠民新政,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指出,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是一个体系的内容。大病医保是基本医保的拓展和延伸,它不是另外一个新的保险体系。
徐善长说,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基本医保是主体,商业补充保险是辅助,医疗救助来兜底。大病保险是根据政府要求量身订做的一种特殊保险业务,与基本医保的关系非常密切。在基本医保里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来购买大病医保产品,提高了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是基本医保有益的补充。
大病不按病种区分
以“灾难性医疗支出”为衡量标准
徐善长指出,《指导意见》中所讲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文件中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我们就认为它出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换成国内的统计指标,相当于我们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达到了我们大病所判定的标准,就应该给予这些城乡居民合理的一些报销和支出。
基本医保报销后
大病保险再报销50%
徐善长表示,大病保险将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徐善长说,我们现在的基本医保主要有三种保险制度,一是职工医保,二是新农合,三是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达到了70%,但是实际报销比例大概在50%左右,新的政策实施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大病保险将再给予50%的报销,从而进一步解决老百姓的大病费用的负担。
大病保险亮点:
报销范围可超出基本医保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