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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关于公布《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品目录调整制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等文件及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的精神,我中心制定了《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品目录调整制定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品目录调整制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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