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除通报了“山东问题疫苗”系列案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对部分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之外,会议还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表示“要立足标本兼治、强化制度监督,严格疫苗流通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要求今后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打击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行为”。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进一步做了解释,“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集中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这将大大减少中间环节,有效解决第二类苗流通混乱的问题”,“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疫苗”。这无疑意味着曾经在疫苗流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批发公司将退出疫苗经营领域这个历史舞台,而药品物流企业也将加剧行业整合。同时,疫苗的集中挂网采购,这或许也将为疫苗采购通过招标或谈判议价等方式实现价格管理打开政策空间。
在疫苗流通管理中,疫苗发放保持冷链及可追溯,可以说是产品质量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这样才可以保证:发现问题及时召回,以及对已接种人员的进行科学处理。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增设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受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对此,医药地理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
对于推进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随后做了延伸的注解:“加快建立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生产企业、疫苗进口单位、配送企业、县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依法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并做到票证一致、票货一致、票款一致。” 三个“一致”是否预示着国家将对疫苗实行零差率销售?这个值得关注。
附: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
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强化制度监管
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会议指出,疫苗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生命健康,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我国的疫苗体系总体是安全可靠的,凡发现漏洞,必须坚决堵住。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国务院批准组成部门联合调查组,并成立国务院工作督查组,深入开展实地调查,推进全国协查联办,加大案件查办督促指导力度,组织对查扣疫苗开展安全性有效性评估。目前第一阶段调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查明,此次疫苗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性质恶劣,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也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会议要求抓紧完成对涉案疫苗接种人群的风险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妥善做好后续处置,并加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疫苗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