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法人代表吴建华领到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浙江民办学校、医院等公益机构身份大转型的序幕被拉开了。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公益服务需求量大、条件相对成熟的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进行民办事业单位登记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
“浙江要给好的民办学校、医院颁发事业单位‘身份证’。”浙江省编委办、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这项改革创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但是,浙江在国内率先迈出了“第一步”。
社会公益机构既可官办也可民办
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按36个班级全员配满老师的话,需要约200个公办编制。到2017年9月丽水还有约30所幼儿园开园招生,需要900名教师。绍兴市也同样面临编制的困难。“十三五”期间,绍兴将建设十多所中小学校,需要招聘2000余名教师。
“到哪里去找这么多的公办编制?”丽水市编委办副主任李建龙说,中央提出“本届政府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以及2015年初中编办对高校与医院等编制实行备案制的管理创新,给浙江民办学校、医院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改革提供了动力与路径。
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杨兆飞说,长期以来,社会上受“血统论”影响,认为只有官办的公益机构组织才是事业单位,对于社会力量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即混和所有制形式认识不到位。其实,不少民办学校、医院土地是通过划拨或其他公益用地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多或少有国有资产的成分或支持。
对于民办事业单位改革创新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浙江省编委办有关负责人解读说,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家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具有国有资产成分、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机构既可以官办也可以民办。
浙江是外来人口流入大省,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的刚性需求大。若缺少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政府全包办的话,事业编制和财政支出将不断增加。浙江省编委办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浙江省政府把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作为重点工作,由省长亲自牵头领导,省编委办具体负责,在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先行试点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缓解财政支出和机构编制压力,倒逼公办事业单位加快改革等。
不增加财政负担、不改变民办性质
浙江省规定,民办学校、医院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以后,具有与公办事业单位平等的法人主体资格,在税费减免、用地用房保障、融资信贷、水电气等使用方面,享受公办单位事业相关政策待遇。各级政府应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并适时列入承接主体推荐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力量购买。
针对民办学校、医院更加具有“含金量”的政策规定是,浙江省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积极探索民办事业单位职工在社会保险、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管理等方面与公办事业单位政策的衔接。
有人担心,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否会加重公共财政的负担?李建龙介绍丽水市的试点经验说,不突破现有法律和政策,不增加财政负担,不改变民办性质,享有同类公办事业单位同等待遇,并继续享受政府对民办社会事业的扶持政策。对民办事业单位经费财政不保障,其人员财政不供养,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增加的费用也由民办学校、医院的举办者和个人承担相应的比例。
丽水市给予民办事业单位一般不高于同类公办事业单位编制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