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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开展2013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注册工作的补充通知

相关药品经营企业:

一、本次配送注册工作原则上仅限于在吉林省内注册的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参加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标的并选择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含中标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经营企业和中标的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二、中标生产企业选择自行配送的注册方式。

情况一、如果用中标生产企业名称注册的,平台内打印的“配送企业资质审核表”无需提交,平台内打印的“配送企业配送区域承诺书”更换成补充通知附表3内容,原平台内“配送企业配送区域承诺书”的附表仍需打印,并按原通知要求装订。

情况二、如用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经营企业名称注册,需按《关于开展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资质材料。

三、参与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药品经营企业,请按《关于开展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进行注册工作。

四、账号申请法人授权书及药品配送企业资质审核表模版详见附件12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版)

            2药品配送企业资质审核表(模版)

            3生产企业自行配送承诺书(模版)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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