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关于恢复我省处罚到期企业部分产品挂网资格的函》(鄂卫生计生函(2015)89号)规定:“按2010年以来全国最新一轮集中采购同通用名同价格层次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最低中标价直接挂网,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已参加2014年湖北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且已中标的,按最新中标价执行。”
对下列药品的挂网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投诉质疑。
特此通知!
部分药品中标信息调整通知2_11(1)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