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医药产品集中采购一向是医改的重要一环,但也因涉及多方利益,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近期,多地药品采购政策引发行业轰动,药企联名上书以及行业协会和招标办互掐等状况频出。在这一背景下,北京药品招标采购新政格外引人关注。而按照目前的北京药品招标方案内容来看,其或迎来一次制度大调整。
◆本报记者:田宇轩
职能转变意料之中
近日,北京市药品招标采购的方案已经出台,延续了该市今年2月份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政策后,进一步细化了其采购规则。
对于该方案的出台,开开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主任工程师吴高卓表示,北京药品招标方案是在国办发[2015]7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京政办发[2014]63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有国家纲领性文件的指导,其基调无比明确:即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最终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细看该方案,北京招标办将在职能上进行转变,由原先的招标主体转变为只负责搭建和维护采购平台、分析汇总采购数据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建立采购效果评价标准、监督采购各方规范运行等工作。
然而,针对北京招标办此次出现如此“胆大”的职能转变,吴高卓认为这早在预料之中。“国办发[2015]7号已明确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起决定作用,招标办从直接操作向监督评价转变,侧重于提供信息化服务则是响应了市场的号召。”
在北京招标办职能发生变化的同时,其公布的药品招标采购的方案却并未就“谁将接盘招标办其他职能”的问题作出详尽解释。就在引得业界一片遐想时,相关消息人士却透露,最新的医改文件中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将成为采购主体,市医管局负责牵头其所属的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各区县组合成联合采购主体,共同和药企进行谈判确定价格。
对于该消息人士的透露,吴高卓也较为认可。“在北京未来相关招标过程中,招标办的主体职能可能会由医院管理部门、医保经办机构接管,招标办成为药招平台,市卫计委、发改委、药监局等部门和药招办一起承担综合监管的职责。这无疑是当下一种较好的运营方法。”
而对于北京招标办相关职能的转变,有观点表示:“北京招标办将成为采购的平台,对企业而言,无疑是减少了省标被砍环节,利于企业发展。”对此,吴高卓认为,在“招标=降价”的背景下,此举虽在一定程度上利好于企业发展,但企业面对自己大众化竞价产品时,想要保住市场,分得一杯羹,在惨烈的竞争中胜出,降价便是最为有效和迫不得已的办法。同时,市场激烈的竞争也会倒逼企业千方百计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盈利空间。只有如此,企业才能赢得先机,站稳脚跟。
四大目录分类谈判
事实上,在目前大部分带量采购成为降价谈判的噱头下,北京虽参照上海的带量采购方案,要求公布了采购量之后的带量谈判,但北京还要求明确带量采购的剂型、品种、规格和采购数量后,发起采购需求,企业据此应标。而这一举措,在业界看来无疑是北京的一大进步。
除此之外,北京药招方案还重点将药品采购目录分为四大目录(即常用药品目录、国家谈判目录、低价药目录、短缺药目录)。
“今年被业界称为招标‘大年’,还有相当一部分省份未能启动新一轮招标,在国办发[2015]7号新政的基调后,其实药品分类采购已在多个省份中体现并达成了高度共识,其也逐步淡化了原有的基药与非基药的招标分类的模式,既有利于不同类别药品的同台竞争,降低虚高药价,又能保障一些低价、短缺药品的临床供应,科学合理让利于患者,分类分步骤采购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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