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历时五年、七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正式出版发行,其中把“医药代表”纳入新职业,并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一直备受争议的医药代表在“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上首次获得身份确认,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医药代表整个行业的提升和发展。
现状:“医药代表”沦为药品推销
根据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其职业代码是“2-06-07-07”,类别归属为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商务专业人员-医药代表。对于医药代表的工作任务,《大典》规定,一是制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二是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三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四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保守估计,目前全国有4000多家药企,医药代表人数起码超过100万人。但在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没有将医药代表正式定义为一份职业。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辉瑞制药中国企业事务部总监、全国政协委员冯丹龙就提议将医药代表纳入新职业,明确医药代表职业定义、职业标准、行为规范、权益保护等,将医药代表纳入正规化职业化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行为。
事实上,《大典》所列的医药代表职业定义,正是第一代医药代表当时的工作任务。但如今说起医药代表,很多人最直观的印象是公立大医院科室门口贴的标语:医药代表不得入内。医药代表成了给医生送礼拉关系给回扣推销药品的人,甚至担负上“残害白衣天使”、拉高药价的罪名。数年前曾有媒体报道,有医生妻子致信当时的卫生部领导,呼吁刹一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别让医药代表毁了“白衣天使”。去年曾有广州的医院用现金奖励的方式鼓励保安抓医药代表,甚至还有医药代表在医院被追赶坠楼的惨剧发生。
为何经过20多年的发展,医药代表行业“污名”至此,沦落为推销人员“人人喊打”呢?
溯源:曾经风光无限的医药代表
医药代表其实是舶来品。在国外,医药代表的主要工作是给医生带来有关药品研发的最新动态和疾病研究新进展,帮助医生了解各类新老药物之间的利弊。业内比较公认的说法是,1988年南方一家合资制药公司最先向社会“培养”出了第一批医药代表,作用是架起药厂与医生之间沟通的桥梁。此举很快被其他药厂争相效法,现在几乎每家药厂都有了自己的医药代表。
医药代表的引进有其历史因素。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跨国药企最先引进的基本都是二类新药,是国内临床没有的药品,医生迫切需要了解这些药品应用临床效果、药品副作用等等。因此,医药代表这一行业由外资药企舶来中国时,做医药代表的普遍具有药学或医学背景,学术推广工作也深受医院医生的欢迎,社会地位受人尊敬,收入也颇丰。当时甚至不少医院医生也弃医从商,进入这一行业。
十多年前在一家外资药企担任医药代表的梁先生就毕业于一家著名的医学院校。他介绍,医药代表最初从国外引进,本身是正规的职业,是药企和医生沟通的渠道,但进入国内后,成长环境不一样,有点“四不像”。“对于这个行业的管理滞后,主要依靠企业自己约束,缺乏行业的指导规范。很多药物的研发灵感始于临床,又用于临床,在药企研发、临床验证之间需要人去沟通,医药代表本来就需要做这个沟通的桥梁”。但部分国内药企的做法不规范,用灰色手段去推广产品,导致国家监管也比较严,医院对医药代表也采取表面“一刀切”的拒绝姿态。
据悉,药品营销方式的变化,促成了医药代表的发展。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药品广告的管制加强,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