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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据可靠消息,昨日(616日),宁波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文卫据、社管局)以及市级医院印发《宁波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宁波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将加入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委托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药品集中采购。

据了解,此次采购只接受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产品的供应商报名。报名公示后,宁波市将三步评审法确定拟成交产品,即资质入围、品牌(企业)遴选和价格谈判。

以下为文件具体内容:

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根据《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甬医改办〔2015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一)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努力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二)贯彻落实药品购销领域反腐倡廉有关要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保护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坚持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阳光操作,接受各界监督。

(二)公平竞争原则。营造药品集中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实施全程监督。

(三)公正评审原则。遵循药品集中采购评审规则,依靠专家,集体决定。

(四)满足需求原则。兼顾使用差异和不同的需求,为临床提供优质低价的药品。

三、采购主体

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各公立医疗机构加入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委托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药品集中采购。

四、采购范围

(一)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药品集中采购产品为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范围内药品,采购目录分批公布。

(二)《浙江省普通大输液采购目录》、《浙江省临床供应紧张药品采购目录》、《浙江省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的目录内中标药品;浙江省中标药品,口服剂型中标价格低于10元的、注射剂型中标价格低于5元的药品,不纳入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由各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五、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具体事项,经宁波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发布集中采购公告。

(二)供应商报名

1、只接受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产品的供应商报名。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承诺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法律文件。

3、供应商应按要求申报产品价格,书面确认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质量层次及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品等信息(其中,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药品质量层次,按201311日至20141231日期间在浙江省采购平台上交易信息确认)。

4、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见采购公告。

(三)信息公示

公示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转换比)、价格、质量层次、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品等。公示时间2天。

(四)评审流程

采用我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三步评审法,即资质入围、品牌(企业)遴选和价格谈判,确定拟成交产品。

1、资质入围。浙江省2014年中标药品供应商,其报名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即为资质入围供应商。

2、品牌(企业)遴选。根据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药品价格、品牌(企业)、剂型、规格、包装(转换比)等要素,由35名专科专家自主选择决定药品品牌(企业),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按得票从多到少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入围品牌(如末位得票相同时,则由品牌遴选专家现场再次投票表决)。经宁波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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