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布通告指出,为指导生物制品的稳定性研究工作,CFDA组织制定了《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的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的稳定性研究设计、结果的分析等。对于一些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等,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研究。
2014年12月25日,药品审批中心发布了《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结果是产品有效期设定的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研发阶段和支持药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
此外,此前有业内人士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与以往的指导原则不同,很少用具体的数字。笔者对比了《征求意见稿》和《指导原则》发现,在最终发布的《指导原则》的最后一部分名词解释中“加速稳定性研究”的解释中多出了具体数字37℃。不过,这小小的改动对整个《指导原则》的灵活性影响甚微。
该《指导原则》的出台对生物医药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相较于化药、中药,生物制品性质较为特殊,很难套用化药、中药的指导原则进行实际操作。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前言
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研发阶段和支持药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设定的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为规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的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的稳定性研究设计、结果的分析等。对于一些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等,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研究。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研究内容
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方案,包括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项目、研究时间、运输研究、研究结果分析等方面。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和强制条件试验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加速和强制条件试验可以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性数据。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长期稳定性研究采用方法应与产品放行检测用方法相一致;中间产物或原液及成品加速、强制条件试验检测用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样品的特点采用合理、敏感的方法。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样品贮存的累积保存时间对最终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一)样品
研究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重悬液,对因不能连续操作而需保存一定时间的中间产物也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次数量应至少为三批。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应一致(即具有代表性),批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研究用成品应来自不同批次原液。成品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与实际贮存相同的包装容器与密闭系统;原液或中间产物稳定性研究可以采用与实际应用相同的材质或材料的容器和密封系统。
稳定性研究中可以根据检测样品的代表性,合理的设计研究方案,减少对部分样品的检测频度或根据产品特点(如规格)选择部分代表性检测项目。原则上,浓度不一致的多种规格的产品,均应按照要求分别开展稳定性研究。
(二)条件
稳定性研究应根据研究目的和产品自身特性对研究条件进行摸索和优化。稳定性研究条件应充分考虑到今后的贮存、运输及其使用的整个过程。根据对各种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