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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竞价药品“双信封”评审的流程是什么?
竞价药品先评审商务标书,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再进入经济技术标书的评审。按照企业经济技术标书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中标企业。经济标分值相同的,取报价低的中标;经济标分值相同且报价一样的,进入专家议价谈判。议价可采取人机对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人机对话是由议价专家委员会结合药品报价及临床使用量等信息,与申报人就申报药品的价格进行2轮远程谈判。如议价品种仅1家的,第一轮报价(即初始报价)低于或等于专家商议价拟中标;若高于专家商议价,则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若仍高于专家商议价,由议价专家委员会进行投票,票数过半数拟中标。如议价品种2家的,第一轮报价(即初始报价)低于或等于专家商议价的1家拟中标,另1家淘汰;若2家均低于或等于专家商议价的,降幅大者拟中标,另1家淘汰;若第一轮未产生中标品种的,则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若仍高于专家商议价,由议价专家委员会对价低者进行投票,票数过半数的拟中标;如第二轮报价出现相同的情况,则交由议价专家委员会进行投票,票数过半数的拟中标,另1家淘汰。
十七、各区域确定本区域中标药品后,辖区内医疗机构是否还要遴选确定本单位使用的药品目录?
各区域确定中标药品目录后,辖区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在本区域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范围内,遴选确定本单位使用的药品。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不得进行备案或标外采购。
十八、各区域确定本区域配送企业后,辖区内医疗机构是否还要从中选择?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应在开展带量采购前,确定本区域不超过10家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在采购网上公布,供医疗机构选择。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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