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药上市5年后的年销售额,平均仅5000万元-1.5亿元,而研发投入可能达数亿元。
近日,辽宁省卫计委印发的《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下称细则)指出:通过国家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和省内各市、省属医联体议价形成的采购价格,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
随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药企药品在进入各大医院时很多都面临二次议价,其中甚至还包括入选国家医保谈判目录的36种特药,虽然已经在各省实施挂网采购,但是具体到各家医院采购时,医药企业依然面临“二次议价”。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与近年来国家要求医院控制药占比、医保控费等密切相关。
对于二次议价问题,在刚结束的第二届中国医药创新与投资大会上,多家药企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二次议价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研发、创新。一位药企董事长直接指出,如果招标采购、医保谈判、二次议价等环节不能理顺的话,企业的创新热情可能会受到影响。
创新药遭遇二次议价
11月3日,辽宁省卫计委印发上述细则,对于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比例、两票制、短缺药、辅助用药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要求,其中对“二次议价”还有特别说明。
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省级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之列时,进行再一次杀价。对于这种形式,国家卫计委此前也多次表态反对。
如2010年7月,当时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卫规财发[2010]64号”文件《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三十六条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不过,在各省招标中仍然存在各种形式的“二次议价”。在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改革实践中,绝大多数综合医改试点地市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未能按照国家要求在省级平台上开展同步采购,而是采取了基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成交结果进行以“带量采购”为名、“二次议价”为实的滞后行动策略。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福建、浙江、安徽、陕西、河南、湖北、重庆、上海、湖南、宁夏等省市都在试点“二次议价”,多地降低药价将成为常态。不久前宣布完成了中成药联合限价采购的浙江省宁波市就在省中标价格基础上,平均降价幅度达15.5%。
如此前某省采购主体与药企的“二次议价”后,企业报价被砍至1.5至4折,例如企业挂网报价22元,医院报价6.381元;另一药品企业挂网报价63.05元,医院报价10元。
而纳入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药品,虽然卫计委已经发文强调,36个谈判准入品种,实施执行国家谈判价格,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但在地方也遭遇到各种不同形式的“二次议价”。
在上述会议上,贝达药业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举例称,凯美纳作为“重大新药创制”的重要成果,已经通过降价纳入了医保,但在进入各省市医院时,却也遭遇了二次议价,医院普遍要求返点,分别是3%、5%、10%、20%不等。
以药品价值定价
一位业内分析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越来越多的企业遭遇二次议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医院严格控制药占比、用药额度。2015年10月底,卫计委会同多部委下发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
在国家政策调整,控制药占比、取消药品加成,同时政府补贴又不到位的情况下,很多医院面临压力。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盈利模式将颠覆性改变。但各级财政补助不到位,导致大部分医院不能很好地消化这部分利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