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闽药采〔20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送:平潭县卫生局。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