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刚。
问:当前社会上普遍认为,民生改革看医改,医改亮点又在基层,也就是说,基层综合改革在三年多来医改中取得成效最大,这次出台巩固完善文件,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是三年多来医改的重点和亮点,同时也是一项需要不断巩固完善的重点任务。首先,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制度,从无到有,涉及到基本药物遴选、生产、定价、招标、配送、使用、报销各个环节,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根本性变革,同时也对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的用药行为产生深远影响。目前,这一制度虽然在基层实现了全覆盖,但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其次,这次基层医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进行了配套的综合改革,在管理、人事、分配、补偿等方面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新机制运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稍有松懈就会出现摇摆和反复。可以说,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正处于关键阶段。因此,“十二五”医改规划把这项改革确定为今后四年深化医改的三大重点任务之一。其三,我国幅员辽阔,区域间差距较大,这次医改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总体框架下,容许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三年多来,各地对基层医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许多成熟的做法需要在文件中加以明确和肯定。
根据“十二五”医改规划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多次重要批示精神,医改办对基层医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就招标采购、分配激励、补偿政策、村医队伍建设、行业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初稿后多次征求了地方意见,召开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召开医改办成员单位会议认真讨论修改,历时近一年时间完成了文件的起草工作。今年1月5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文件的总体考虑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保持基层医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对地方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给予了充分吸纳,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文件的出台对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将发挥重要作用。
问: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文件从哪些方面对这项制度进行了完善?
答:对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是许多国家为了降低药品价格、确保及时供应采取的通行做法。从各地实践看,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大幅降低了药价,减轻了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有效保障了基层药品的质量和供应。据统计,已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开展了规范集中采购的省份,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比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30%左右,工信部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药品占中标品种的63%,并有效遏制了过去基层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回收药、假劣药充斥市场的情况发生。但也要看到,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一些生产企业恶性竞争,有的药品配送不及时等。针对这些问题,文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
在集中采购方面,要求各地在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的基础上,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实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在完善“双信封”制方面,要求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