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事制度方面还有一项不能忽视的举措是职称评审体系。现行的职称评审体系受到很多诟病,尤其是职称高低与临床能力的错位。针对这个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建立适应医疗、教学、科研、管理不同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审体系,并且实行评聘分开。
“只有在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职称标准,才能够使真正适合这个岗位的人才脱颖而出。”韩晓芳说。
不过,人事薪酬制度涉及到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安排,地方事权的范围内能够实现的改革内容较为有限,这点也尤其体现在薪酬制度的改革方面。
“地方能做什么我们先做起来。”韩晓芳说,“比如北京五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就提出动态工资总额制度。通过建立新的绩效考核制度,更好地实现公益性,做大蛋糕,以此来实现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的提高。”
此外,在住院医师和护士的培养方面,《若干意见》都提出了建立社会化培养模式的思路。
补偿、医保、财政机制改革要动“真格”
探索医保的管办分开。
在官方对《若干意见》做出说明的材料当中明确提到,“补偿机制是影响医改全局的基础性改革。”北京市延续了此前改革的思路和经验,从价格、医保和财政三个角度着手。
从三个改革领域看,可以分成两个层次,一个是将已有的改革思路继续完善深化。
比如价格改革方面,《若干意见》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尽快理顺医药价格体系,逐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在基本医保的改革方面,则是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包括大病、康复等保险制度,医保的统筹和均等化,支付方式改革,价格谈判和采购机制等。
财政保障机制改革方面也是再次强调了落实政府责任,应保尽保,稳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供给水平。
但在另一个层面上,北京市这份新出台的《若干意见》在价格、医保和财政三个领域的改革,都直接触碰到了改革难度较大的体制机制改革。
“现在梳理出的服务价格就有9000多项,单纯依靠调价的方式,什么时候能调整完?”韩晓芳说,“这次我们提出改革医药价格的管理方式,探索按病种定价、打包定价、医保谈判定价等新型价格管理方式。当然,未来探索的新的定价方式也不局限于列举这几类。”
相比价格改革,医保和财政制度改革的“尺度”显得更大。
《若干意见》首先明确北京市未来将构建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商业保险、企业保险、医疗互助为补充,医疗救助、应急救治为网底的多层次、多元化、全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而突破性的是,《若干意见》提出了医保管理改革,尤其是探索医保的管办分开。
此前,北京市在平谷区探索共保联办当中,尝试了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与政府一起来经办管理医保基金,在规范诊疗行为、降低医保基金支出幅度、提高居民保障水平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管办分开主要意图还是政府转变职能、转化角色,从琐碎的具体经办工作中抽身出来,将精力集中放在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和监督使用这三件事上。”韩晓芳解释道,“而具体的经办管理则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信息化技术,交由专业的机构来承担。”
在财政保障制度方面的改革,最引人关注的则是将财政投入重点从“保供方”转向“补需方”,逐步加大医保投入,合理调整对医疗机构的直接投入,同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清单制度。
保供方还是补需方,是新医改中的又一个焦点争论。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的定论。但不能否认,现在财政对供方的补偿方式存在一定的问题。
“政府办医疗机构主要采取的是按人头、按亏损补贴的方式。但对于医疗机构的亏损而言,经营性亏损、政策性亏损是分不出来的。这样一方面造成财政补偿资金的低效和浪费,同时也不利于推动公立医院加强运营管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韩晓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