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保逐渐增加谈判话语权甚至在局部地区成为主导操盘手的时候,支付方式势必会形成新的局面,而在这个前提下,民众消费行为会被规范引导,实现有力度的医保控费将会成为可期待的事。
按2015年医改重点工作安排时间表,医保支付标准方案应于9月份内出台。但是随着目前全国20余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快速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迟迟未露真容。不过近日一份《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5年12月19日版),已在小范围内传播。看来,在国家价格改革调整政策及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双箭齐下的背景下,医保支付标准已经呼之欲出。此情此景,只有电影《寻龙诀》中那句经典的台词才能形容笔者现在的心情——摸金校尉三人合体,这一定是上天最好的安排!
药品价格改革、集中采购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这三者,无疑是2015年中国医药界最值得关注的三项核心内容。而在2015年5月,人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的要求,人社部和卫生计生委分别开展了医保支付标准的相关研究工作,启动了医保支付标准管理规则的制定工作。
而10月27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就已经明确透露了国家有关部门已经起草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试行规则,并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沟通协调,拟共同牵头研究制定,适用于城乡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
而近半年来,各省在支付方案出台前,已经陆续有相关的方案出台。不久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物价局就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5]230号,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细节进行明确。而在最新的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医保、价格、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根据省级评审结果,组织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成交确认产品及其价格。
从总体来看,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价格、医保支付这三大政策的无缝链接,是充分强化药品价格交易行为监督的利器,是持续强化医保资金合理使用的基石。因为目前我们面临的现状是,人口老龄化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引起了医保支出增加。同时,为了提高民众的医保待遇,相关医保政策也进行了调整,保障范围扩大也了引起支出增加。种种因素造成了部分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超过了收入增长率。尤其是近年来,医疗保险基金未来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当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价格、医保支付这三大政策先后频发的时候,当医保逐渐增加谈判话语权甚至在局部地区成为主导操盘手的时候,支付方式势必会形成新的局面,而在这个前提下,民众消费行为会被规范引导,实现有力度的医保控费将会成为可期待的事。但对药企来说,在面临着药品招标的价格下行趋势下,在药品市场价格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医保支付标准方案的出台,无疑将考验药企从业人员的智慧。
12月19日版本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三点引起较大的关注:
——原则上按照通用名称制定支付标准。各地可以从通过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或质量差异较小的药品起步,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品规)的药品按最小计价单位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并逐步通过差比价方式计算同一通用名称下不同剂型、规格药品的支付标准。对已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原则上则不区分企业制定支付标准。对于暂未通过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或因质量差异较大等不具备按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条件的可以按照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定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制定的参考因素方面,主要依据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因素决定,也可以探索引入同类药品价格比较,其他地区价格进行参考,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因素和办法,通过加权平均中位数或者分位数等方式计算相应品规的平均价格,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