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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医药代表”犯行贿罪分别获刑

近日,静安区法院分别对两名“背双肩包”(泛指医药代表的穿戴特征)犯行贿罪的“医药代表”钟某、余某作出有罪判决,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拥有大学学历的“80后”钟某,自2008年从北京某制药公司离职后,仍以化名身份代理该公司的果糖二磷酸纳注射液等药品的销售。其间,为提高销量、获取高额提成,钟某通过违法手段向本市某医院院长等人请托,先后给予该院长赵某(已判刑)等人财物价值10多万元,用于支付受贿人及家人旅游费用及现金。

去年,钟某在接受工商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法院认定属自首情节。钟某承认,起初他每月去医院找院长混个脸熟,再以各种名目“进贡”。

同样属“背双肩包”的余某,从2000年来上海后就一直做医药代表。余某供述称医药代表的人有一个圈子,经常交流信息,哪些厂家或公司有新药品要开拓上海市场,他们就闻风而动,去各医院找院长或药剂科负责人“公关”推荐。他承认从2007年起先后用假名代理过地奥司明、福多斯坦、龙珠软膏及血塞通针剂等多种药品的推销。经查明,自2010年至2013年间,余某先后八次给予上海某医院院长现金计4万元。

承办法官指出,从商业角度看此类“医药代表”有着销售人员的特点,善于经营人际关系。在他们眼里,如果医生是学术型的,他们就提供其讲课、参加高端会议的机会,帮助他出名;如果医生是关系型的,就请客送礼来搞好关系;如果医生是资源型的,就在他身上投钱,投入越多,开出的处方药就会越多。法官指出,为公共卫生这个特殊领域的防腐反腐,除了对手握药品进货大权的医院领导及处方医生进行教育外,上级部门也应加强明察暗访,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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