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八部门印发了《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融合、整合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5-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通知》指出,该项行动的与医药、医疗器械等医疗健康相关的重点工作有:
(一)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协议客户资格审查。
(二)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
此外,《通知》还明确具体行动时间安排和负责机构,下一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网剑行动,突出重点问题,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和平台等网络经营者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
全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市监市〔2018〕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商务厅(局)、网信办、邮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融合、整合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5-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网信办 邮政局
2018年6月4日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5-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融合、整合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开展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协议客户资格审查。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经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邮政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