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的长生问题疫苗事件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不料,就在间隔短短数月的时间里,疫苗又出事了。
从2018年12月11日到今年1月7日,近一个月内145名婴幼儿在江苏淮安市金湖县的一家卫生院接种(口服)了过期脊灰疫苗。

事件一经曝出,不断发酵。
1月11日,金湖县人民政府发表通报称,黎城卫生院确实存在给部分儿童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的情况,该疫苗厂家为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批号为201612158,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1日,并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事件处置工作,涉事批次疫苗已全部封存。

通报指出,从调查情况看,此次事件属于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充分暴露了有关部门思想麻痹、管理混乱、玩忽职守、监管失灵。
黎城镇卫生院防保所疫苗保管人员、接种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定期清点疫苗批次、有效时间,接种人员在使用时未核对疫苗批号,导致21支过期脊灰疫苗被使用。
在此过程中,上级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未认真履职,管理失责。
此外,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文称,经咨询省市专家,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后,疫苗本身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疫苗效价会降低,影响接种效果,开展补种即可。
“过期疫苗未必有害。”长期从事疫苗接种管理的专家陶黎纳表示,有效期过了半年以内的基本不用担心。
就接种儿童身体产生不适等问题,该县政府拿出三种体检方案供家长选择:
1、对因服用过期疫苗后身体出现不适的儿童,县医院集团负责免费就诊;
2、对以往儿童接种疫苗有疑问的家长,可到指定地点登记,安排专人调查核实;
3、如确认接种疫苗过期的,安排体检和就诊。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对此事件同步展开调查,启动问责程序。已对副县长高昌萍政务立案;对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化,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邱永馥,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志立案审查;对黎城卫生院院长汪泓等13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
同日,江苏省卫健委发布公告表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疾控中心、南京市儿童医院联合组成专家督导组于1月8日赶赴当地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1月12日,人民日报官微发表了掷地有声的短评:
疫苗关涉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也使不得一点侥幸。严重渎职必须一查到底,完善疫苗管理体制更是迫在眉睫。毕竟生命有多重要,疫苗就有多重要。

脊髓灰质炎,就是人们所俗称的小儿麻痹症,该种疾病很难治疗,却很好预防,只要儿童按期接种脊灰疫苗,将来染病的可能性极微。
不同于其他疫苗,该疫苗的发明者顾方舟爷爷把疫苗做成了孩子们喜欢的“糖丸”,只需按期口服即可获得免疫。
小小的一颗“糖丸”凝聚着顾爷爷毕生的心血,小儿麻痹症也成为了世界上少数能被消灭的疾病之一。
不料,就在顾爷爷刚刚辞世不久,便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更令人痛心的是,过期脊灰疫苗仅仅是“冰山一角”。
据悉,有多位金湖县家长反映,自己孩子接种的过期疫苗不止脊灰疫苗一种,还涉及到婴幼儿常接种的卡介苗、百白破、乙肝疫苗和多个批次。
而此类疫苗多属于一类疫苗,也叫计划内疫苗,也就是国家规定孩子必须接种的。

就在去年底,笔者曾写过名为《世界强化免疫日丨没有它我可能活不到今天》的文章,就疫苗分类、异常反应、注意事项等相关知识进行了科普。
再次回望当时的标题,也许笔者更该庆幸的是,当年的自己并未遭遇此类不幸,自己的父母也并不必如现在的家长般整日身处于恐慌和不安中。
微博大V胡锡进发表了一篇慷慨激昂的檄文表示,
在解决食药安全等问题上,政府的监管下更大力气,我们老百姓自己在孩子注射疫苗时再多一份警惕,舆论加强监督、呼唤疾控工作者和食药生产者的良知,希望多头努力,实现控制问题效果的最大化,以及孩子和我们自己健康保障的最大化。
另外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情是,几乎同时,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也有了新进展。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该法案征求意见稿已经于今年1月4日公布。除了加大对疫苗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草案》更是落实了"处罚到人"要求。
该《草案》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月3日征求公众意见,不知此次事件的爆发会对《草案》完善产生哪些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