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
福建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推进我省作为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尤权书记、国务院医改办孙志刚主任在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原则,突出强基层、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我省医改综合试点第一阶段改革,确保完成今年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全省58个县(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耗材加成基础上,2015年上半年,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以设区市为单位,整体推进市级及辖区公立医院改革。制定出台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启动省属公立医院改革,与福州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实施。(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省级及各设区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逐步理顺省市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研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面不低于整个医疗服务项目的50%。到2015年底,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降到35%以下。(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制定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2015年6月起在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控费工作。通过改革药品定价和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等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省医改办、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物价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四)成立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各级政府在2015年6月底前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公立医院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并督促落实。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和公开招聘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卫计委、省委编办负责)
(五)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意见,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取消就诊预缴金制度,实现就诊一卡通,切实解决看病环节多、排长队等问题。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医院制度,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省卫计委、人社厅、医改办、数字办负责)
(六)开展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试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薪,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015年3月底前制定县及县以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办法,适当提高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实行更加简捷有效的招聘办法。(省卫计委、省委编办、人社厅、财政厅负责)
(七)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并由财政全额负担。医院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医学检查、化验)基本用于人员经费支出,逐步提高医技人员薪酬水平。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省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