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基本药物及临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确保我省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目录药品及低价药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药械采购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拟定了《山西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低价药品采购工作方案》,方案已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后经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通过。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山西省定价范围内低价药品清单》。
二、制定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低价药品及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各项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是坚持重大事项会议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管、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采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及工作流程,保证招标政策、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四是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中标品种、中标价格、供货配送企业依照供货情况、市场价格变化、配送到位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五是坚持廉洁招采的原则,所有参与招采的工作人员和专家都要签订《廉洁评标承诺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国家和我省的各项廉政规定,自觉抵制干扰招标工作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所有投标企业均需签订《廉洁投标承诺书》,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三、制定方案的基本思路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及低价药品供应保障相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年来医疗临床常用低价药品供应短缺和我省上一轮基本药物集中招采中存在的流标药品品种较多、中标药品品种不全、部分药品恶意低价中标后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断货以及配送企业无序竞争等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努力做到招标药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及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四、主要内容及做法
(一)区别情况,实行分类招采
分类招采根据不同药品的市场供需特性、市场供应现状以及价格机制等采取不同的招采方式,既能有效发挥政府在集中招采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也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解旧有招标机制障碍,充分体现出“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集中招采原则,有效防止所有药品“一个模式”招采所带来的廉价药价格“虚低”或无企业生产、市场供应短缺等,而其他一些药品价格竞争不充分,不彻底、“虚高”等一些列的问题。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方式:
一是对纳入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533种、山西省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195种,共计728种),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内(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生产企业自主制定价格,所有合格投标企业全部挂网,由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生产企业议价成交、自行结算。对属于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中的低价药品(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