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PharmaNews → 行业信息 → 行业法规 → 正文
内容搜索
热门内容
推荐内容
最新内容
反馈意见和建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抓好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确保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抓手、可监督、易考核,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完成的改革任务

(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逐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各省(区、市)研究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地)研究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医疗服务资源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盲目扩大床位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三)督促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禁止公立医院举债新建医院或举债新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县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回购计划或转变负债主体,将负债纳入地方政府负债范围。

(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都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五)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各省(区、市)制订出台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具体补偿办法,医院实际减少的收入通过价格调整、财政投入和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明确分担比例,原则上医院分担比例不超过10%,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六)原则上由省(区、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制订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细则。在医疗机构总体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价格调整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原则上不加大群众费用负担比例。

(七)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要求,制订出台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

(八)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跨省联合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政府人均新增补助40元。

(十)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监督和制约,所有试点县(市)都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十一)6月底前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年底前全面推开。规范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推进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十二)建立院长选拔聘任制度,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

(十三)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改革人事制度,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十四)结合医疗行业特点,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稳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可以探索院长年薪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十五)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将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查看所有的文章内容需要 VIP会员权限 查看


 

点这里复制本页地址    发送给您QQ/MSN上的好友

  
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 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

• 互联网食药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CFDA关于《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征求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

• 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

• 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

 
相关评论

 
本文章所属分类:首页 → 行业信息 → 行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