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政府一直在努力破解医药分家,破解以药补医,但是实际效果并不那么明显。其实,从整个亚洲而言,各国在医疗改革中都走过艰难的“医药分开”改革之路。
从商业社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欧洲和北美,早在13世纪就出现了诊疗和药品行业分离的法律。所以对于欧美国家来说,先找医生开处方,再找药剂师开药,早已顺理成章。
但对于历经数千年中医传统的一些东亚国家如中国、日本、韩国,“医药合一”,有着强大的文化基因。传统的中医体系下,大夫身兼医师与药剂师两职,既看病也开药,逐渐形成了规则。
将原本一体的诊疗和药品行业剥离,建立现代医疗制度,必然牵扯复杂的利益关系。日本从明治年间1874年颁布首次写入“医药分业”内容的《医制》,直至平成年间2007年医药分业率达到59.7%,用了上百年时间才基本完成“医药分离”的改革,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
医药分开也曾流于形式
自古以来,日本一直使用中医疗法——望闻问切、制剂针灸。迄今为止,中医在日语中仍被称作“汉方医”,可见由来已久。
作为自然资源匮乏的岛国,日本“以药补医”问题早在明治维新时期就显现了出来。1874年,当时的日本政府在医疗制度纲领新文件《医制》中提出要实现“医药分业”。然而,此后日本医疗制度虽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医药分业的改革却长时间在原地踏步。直至二战结束后,日本医药费用仍然奇高,而且药品安全事故频发。
日本民众虽然对看病现状不满,却没有明确的医药分离意识。同时,社会上有能力接受医院处方的药店寥寥无几。最根本的原因,是长期的“以药补医”使医生和药品行业之间形成了坚固的利益链条。
当时的《医制》第41条明确规定:“医生将处方交予患者收取相应的诊疗费、禁止医生买卖药品”;第43条规定“医生进行药品贩卖或通过与药店合作谋求私利将予以处罚”。
1889年,日本明治政府又颁布了整合药物制度的《药品经营与药品使用规则》,正式确立了药剂师的名称,从职业分工上明确医生与药剂师各自职能。但规则没有禁止医生的配药行为,因此让他们打起了“擦边球”,依然向患者卖药。当时,药剂师与医生对这一模糊不清的规则都不满意,害怕利益受损,开始以行业协会的名义不断向政府强力施压。
1911年,日本政府在第27次帝国会议上不得不表明,无意强制执行“医药分业”制度。本想“两边不得罪”地完成改革,最后却是落得“两头不讨好”,日本耗时近40年的首次“医药分离”改革宣告流产。
大幅提升诊疗费,医师价值回归
“以药补医”的深层次症结在于:医、患、药三者之间没有达成均衡的经济关系,患者在三方关系中处于弱势。因此,日本政府在1957年整合了包括二战期间战时保障机制、战后农民健康保险等多项已有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了强制全部国民加入的“国民健康保险”。
根据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日本公民必须于户籍所在地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缴纳保险金额度与个人所得税金额成正比。此后,个人就医时只需承担诊疗费和医药费的50%。经过数次修改,如今个人承担费用已降低到30%,保险范围也从日本公民扩大到在日居住的外国人,包括留学、工作在日本的外国人。
如今,日本超过99%的人口纳入了国民健康保险的管理,覆盖率号称世界第一。与此同时,医、患、药三者关系也转换成了医、保、药三方关系,为改变以药补医状况提供了基础。为了在实践中破除“以药补医”现象,日本通过法律制订了严格的求医流程,其中不难看出日本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的奥妙。
在日本就医,患者首先需要到医院前台出示保险证,领取一张满是表格的诊疗卡,排号等待医生就诊。医生完成诊疗后,开具处方的同时,还要在诊疗卡的既定项目上,标注进行的诊疗项目,每一个诊疗项目都明码标价,一目了然,方便患者进行监督。医生将诊疗卡和处方交给患者后,患者将诊疗卡交给收费处,按照明码标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