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总局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适用5个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二级指导原则,以鼓励药品创新,推动我国药品注册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快药品审评审批,加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这是国家食药监总局加入ICH后首次公告适用ICH指导原则。对医药企业而言,适用ICH指导原则,是机遇也是挑战,这是中国制药与国际接轨的必经之路。”沈阳药科大学苏岭教授说。
未来风向标 CTD适用范围扩大
此次决定适用的5个ICH二级指导原则是:《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E2A: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E2D:上市后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M1:监管活动医学词典(MedDRA)》和《E2B(R3):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个例安全报告传输的数据元素》(以下分别简称为M4、E2A、E2D、M1、E2B),主要为上报格式、术语等方面的要求,涉及药品注册上市申请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两个方面。其中,M4的实施将带来相关类目注册上市申请要求的调整和变化。
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陶新华认为,这是自上而下,由顶层设计出发,引领中国制药行业与国际接轨的开始。
公告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类、5.1类以及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注册申请,自2018年2月1日起适用M4。M4包括《M4(R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的组织》《人用药物注册通用技术文档:行政管理信息》《M4Q(R1):人用药物注册通用技术文档:药学部分》《M4S(R2):人用药物注册通用技术文档:安全性部分》和《M4E(R2):人用药物注册通用技术文档:有效性部分》。
据强生(中国)有限公司有关专家介绍,M4是人用药物注册通用技术文档(CTD)在整个ICH指导原则中的编号,编码后括号中的R代表目前进行了第几次修订。CTD是一个结构完整、统一的格式要求,其内容不仅包括企业必须将什么样的文件放到什么位置,更有对企业编撰文件时的具体细节指导。本次新增的4类注册申请,是CTD应用范围的扩大。
据了解,我国此前虽未正式适用M4,但自2007年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起,就已开始逐步推进CTD。2010年9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按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发布了《化学药品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鼓励企业按CTD格式提交药品注册申报资料。
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M4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可能基于M4的要求,后续逐步全方位调整各类药物相关的注册原则。
五年全到位 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与一步到位的注册申请要求不同,国家食药监总局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适用E2A、E2D、M1及E2B指导原则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以逐步提高我国药企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
公告显示,2018年5月1日起,药物临床研究期间报告严重且非预期的药品不良反应适用E2A、M1及E2B;2018年7月1日起,报告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适用E2D;2019年7月1日起,报告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可适用M1及E2B,2022年7月1日起,报告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适用以上技术指导原则。
在第三阶段,2019年的“可适用”与2022年的“适用”,后者一字之差表明了上述指导原则适用于全部上市药品的最后期限。而今年5月1日起就将按照公告要求执行的相关企业,则须按照E2A收集相关药品不良反应,再根据M1编码后,以E2B要求的内容及格式上报。
其中,M1与E2B均是我国此前从未实施过的新内容。
M1的实质内容即MedDRA。MedDRA由ICH开发于20世纪90年代末。通俗地讲,这是一本国际医学术语集,内容丰富而详细,主要用以促进人用医疗产品国际监管信息的共享。据MedDRA官网资料显示,MedD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