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是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该措施被业界视作国务院对保险业发展的新“国十条”的重要突破。
推进商保承办居民大病医保旨在解决哪些保险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过程中面临哪些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和企业人士。
基本医保的有益补充
会议提出,要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
“早在2012年,发改委等6部委曾就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联合下发文件,允许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这次提到的推进商业保险承办居民大病医保是在近年来各地探索和试点的基础上对以往政策的进一步延伸,是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的重要步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
日前公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出,要“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平安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大病保险属于基本医疗的补充,推广大病保险有助于治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也撰文指出,推动商业保险助力医改政策的初衷,是要改变新农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难以满足相关的“体制外基本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需求的现状,切实解决部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目前,大病保险试点覆盖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剩余部分报销可以在50%以上,部分地区不设封顶。
有效降低不合理医疗支出
会议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基本医疗运行环节一般是医院开单子,相应费用从医保中直接扣除。由于没有第三方参与,因此在具体操作中确实存在虚开医药费、小病大治等问题。郝演苏认为,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大病医疗,会严格审核相关单据和报销材料,从而有效堵住造假漏洞。同时,大病医保通常以手术治疗为基本条件,不同于普通的打针吃药,单据不容易造假,也便于保险公司控制不合理的支出。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宋福兴也认为,将医保服务交由保险公司经办,保险公司增加的只是边际成本,经办费用少于政府自办投入。保险公司介入医药费用管控,能有效遏制挂床住院、虚开医药费等做法,防止医保基金跑冒滴漏。
据保监会披露,保险业已在全国26个省、260个统筹地区经办了大病保险服务,受益人群达到4.7亿,保障水平平均提高10至15个百分点,大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包括北京、淮阴、湛江等全国很多地区的大病患者医疗费用都可以得到基本解决。
微利之中蕴藏机遇
新政无疑将进一步激发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热情。那么,热心经营大病医保,保险公司究竟看中了什么?
“大病医保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微利业务,很多保险公司的这项业务实际上一直在亏损经营,但保险公司却可以通过该业务获得客户的信息和当地政府的信任,从而派生出其他相关盈利业务。”郝演苏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在推进大病医保时往往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在政策利好支持下,未来大病医保业务基本能做到保本微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