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药品和高值耗材之后,云南省确定将推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省级集中采购工作,且过渡期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试行)均已出台。
依据规定,云南省内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均应加省级集中采购,且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相关集中采购代理业务,由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出让中心”)负责承担。不过,在省采购出让中心具备相应人员、技术等条件之前,设置暂定1年的过渡期。
该过渡期自《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过渡期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也即暂定从2016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2日。
过渡期内,先由省采购出让中心聘请有资质的、经验丰富的招标代理机构,然后医疗机构从中选择代理机构来进行招标采购。
截至目前,已有3家招标代理机构获聘,包括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创招标有限公司。之后,或还会适时遴选增补。
为了进一步降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价格,云南省还提出要积极探索“集中批量采购”模式。
此外,投标人若是发生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设备质量不达标、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也将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下分别为《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过渡期实施方案》和《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过渡期工作规程(试行)》的主要内容摘编。
一、《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过渡期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览
1、采购范围
县级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均参加省级集中采购。
2、采购方式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以及国务院、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紧急采购的,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3、过渡期内采购形式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具备相应人员、技术等条件承担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代理业务之前,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过渡期,过渡期暂定一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编者注:2016年8月22日)起施行。
过渡期内,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先行聘请具备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条件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创招标有限公司3家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并根据需要适时遴选增补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加强对所聘请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并根据相关规定和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集中批量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二、《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过渡期工作规程(试行)》主要内容一览
1、省采购出让中心工作规程
(与《实施方案》中的“过渡期内采购形式”内容相同,此处略。)
2、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规程
(1)医疗机构编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卫计委审核备案。
(2)医疗机构在省采购出让中心聘请的招标代理机构中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3)医疗机构(或代理机构)将以下资料提交省采购出让中心办理省级集中采购登记,领取进场交易申请:
省卫计委审核备案意见(复印件);
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复印件);
项目商务和技术需求(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性质、委托招标金额、投标人资格条件、支付方式、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其他要求说明等)(加盖医疗机构鲜章);
按照规定应报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有关资料(复印件);
其他资料:采购进口机电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报告(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专家意见应由专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