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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公示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和药品信息变更(第十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自2015814日至2015818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2015818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其他内容同第一批公示要求。

 附件: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汇总表(第十一批)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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