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股民起诉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虚假陈述案件将于11月30日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中院”)开庭审理,而在2014年9月提起诉讼的第一批维权股民还在等待着他们的审判结果。
此前,2014年7月1日,康芝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因2011年和2012年两年虚增利润而被处罚。
“虚增利润是虚假陈述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情节,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都不能得到赔偿,那什么情况下投资者才能得到赔偿呢?”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道。
法治周末记者就此案相关问题致电康芝药业。康芝药业方面回复称:“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此事,相关事项已进入法律程序,我们尊重司法裁决的最终结果。”
康芝药业两度被诉
“当时经常看到康芝药业产品的广告,大家都说这企业不错,我想生产儿童药品的企业也应该算是个良心企业,脑子一热就把手里的钱都投进去了,谁能想到这么有名的企业还会作出欺骗这样的事呢。”康芝药业的投资人之一唐女士对当初的投资行为后悔不已。
唐女士甚至不愿翻开自己的对账单,“需要什么信息你还是联系我的代理律师吧,我实在不想再看见一次那些数字”。
康芝药业目前生产经营5种剂型11个儿童药品种,涵盖了我国当前儿童用药中销量最大的解热镇痛类、感冒类、抗生素类、呼吸系统类、消食定惊类和营养类等六大类的西药和中成药,号称是儿童药领域近年来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2010年登陆创业板的康芝药业可以说医药行业的一个新秀,从企业建立到创业板上市、从初出江湖到儿童用药在终端市场小有名气不过短短几年的时间,算得上行业内的一个奇迹。
而在2013年5月23日,就有媒体刊出了关于康芝药业财务数据造假的消息,随后康芝药业停牌近两个月,进行自查。复牌之后,股价又出现连续下跌。
2013年7月17日,海南监管局对康芝药业正式立案调查。7月22日,康芝药业在自查后发布了澄清公告,表示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行为,也未采取虚构交易、广告套现等方式虚增销售额和利润,部分交易确认是属于会计差错,表示将进行整改。
在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后,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1年,康芝药业提前确认销售收入2499782.08元,产生虚增利润1568139.83元。此外,康芝药业还通过减少应计期间费用,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虚增利润2384964元和2307903元。
最终对康芝药业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洪江游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副总裁洪江涛、财务总监刘会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5万元罚款;对副总裁洪丽萍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随后,四位投资者委托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分别索赔12679元、29165.77元、26064.84元、11000元。
许峰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2月23日到2013年5月23日之间买入康芝药业股票,并且在2013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康芝药业股票的投资者,可向康芝药业发起索赔,要求康芝药业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014年9月,海口中院正式立案受理该案。
许峰还在2015年4月8日开庭当天提交了第二批投资者的索赔诉讼请求,并被海口市中院受理。
两提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许峰代理的第一批投资者起诉的开庭时间原本定于2014年11月11日,而在11月初许峰收到了法院通知,被告康芝药业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许峰说:“法院告知我们即使驳回,估计被告还是会上诉,所以11月11日的开庭取消,开庭时间法院会另行通知我们。”
许峰称:“此前我特意安排团队的搭档律师向海口中院核实,被告是否提交了证据,被告是否超过了答辩期,是否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官答复说,被告康芝药业截至我们电话咨询的时候还没有提交任何证据,答辩期已经过了,被告康芝药业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