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8月16日表示,自2012年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以来,我国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加强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联动,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强化费用控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协同推进改革。截至目前,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已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8个省份全面推开,其他省份也开展了部分试点。
有关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药品加成,有利于破解“以药补医”现象。随着改革推进,价格机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机构探索新的医疗服务收付费方式的积极性明显提升,最终将使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都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精准测算医疗服务调价水平
2012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行全面部署后,各地有序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工作。安徽省多次调研不同类型医院的运行收支情况,并组织省、市多家医院分析评估改革对患者费用的影响。江苏省在南京、苏州和省属医院进行了两次模拟测算,组织专家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进行论证。陕西省通过加强成本监审,摸清医疗机构运行和财务状况,用数据说话,统一各方认识。
“总的来看,各地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从改革方向、实施步骤、价格水平等各个环节做出详尽安排,这是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负责人朱德政说。
经过各方努力,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1970个县的4107个公立医院已实现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改革全覆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取消药品加成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药品价格偏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的格局,使价格机制得到进一步理顺。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告诉记者,过去设计15%的药品加成,是因为药品在销售、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确实需要消耗资源。不过,随着药品价格虚高,15%对应的纯收入也在增加,这一设计反而成了“以药补医”的重要根源。取消药品加成,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药价,缓解“以药补医”。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8个省(市)的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也已全面推开,其他省(区、市)也都在部分城市和部分医院开展了医药价格改革试点。
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药品加成取消以后,药品单价降低,如何对医院的合理收入进行补偿,是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改革中,有25个省份以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为主(基本上在60%至90%),辅之以财政补助和医院自我消化;北京和重庆两市通过增设医事(药事)服务费予以全额补偿;陕西、甘肃、青海和西藏4省(区)由财政全额补偿。
“绝大多数地方也在按照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的要求,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地进行结构性调整。”朱德政说,各地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了CT、核磁共振和超声等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了诊疗、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从具体调价情况看,江苏省提价项目平均上调50%,降价项目平均下降15%;安徽省提价项目上调20%至50%,降价项目平均下降10%;青岛市综合类项目提高42%,手术类项目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