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在中国医药报社主办的“新修订药品GMP相关政策解读培训班”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检查二处处长孙京林再次强调,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检查将坚守标准不降低、时间不放宽的原则,希望企业,尤其是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要抓紧时间申报认证检查。如果过晚集中申报造成任务积压的话,可能无法在今年年底前拿到药品GMP证书。
按照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工作要求,注射剂等无菌药品须在今年年底前通过认证。但是目前全国1319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中,仅有288家通过了认证,还有900多家未提出申请。
认证形势喜忧参半
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2月17日,共收到企业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申请资料381份,派出检查组284个,派出检查员1200次,对361家次(共288家)企业进行了现场认证检查,占申请总数的95%。江苏、山东、上海、广东等东南沿海医药经济发达地区申报的企业较多,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申报较少。广西、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至今没有企业申报。
从361家申报企业的剂型来看,主要集中在大小容量注射剂上,冻干剂型申报的数量较少。值得关注的是,生物制品企业申报踊跃,其中疫苗领域申报企业达到了35个,超过疫苗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申报认证速度较快。血液制品企业认证也完成了1/3左右。
截止到今年2月底,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共发布了29期检查公示,共有319家(次)企业符合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中,大小容量注射剂企业占60%。319家次企业中有17家(次)是通过整改复核通过的,共发放了38封告诫信,在两年的认证检查中有11家次没有通过认证检查。
认证检查中,企业都非常关心认证检查如何组织开展、认证检查的依据,以及没有发布检查细则的原因等问题。据了解,此次认证检查依据只有2011年发布的《药品认证管理办法》,没有发布认证检查细则,检查结果评定的原则是采用风险评估的方式进行评定。
98版药品GMP认证检查时,采用259条《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在实施认证初期起到了统一检查尺度、规范检查行为的作用。“但是实施后期我们发现,随着检查员专业能力的提升,企业对GMP理解的深入,评定标准存在缺陷和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般来说,现场检查的有效检查时间有限,如果对照条款检查,就会疲于应付,机械地过条款,没有更多的精力去检查关键环节,特别是一些核心环节,制约了检查的深度;企业投机取巧仅仅关注评定标准的条款,而忽视药品GMP的核心;另外有些评定标准之外的缺陷,检查员不好提出。”孙京林指出,“药品GMP是要促进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持续改进,用细则条款指导现场检查有局限,所以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检查没有发布评定标准。”
三大误区不容忽视
从两年来的认证检查情况来看,企业的主要缺陷集中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系统上,占总缺陷1/3。这说明我国医药企业在质量管理上还存在差距,风险管理意识建立比较缓慢。企业的误区主要表现在过分关注硬件,轻视软件,忽视人才三方面。
企业在执行新修订药品GMP时,仍把95%以上的钱投在硬件改造上,导致盲目投资,产能过剩。以大容量注射剂为例,去年使用量接近80亿袋/瓶,现在通过认证企业的产能已能满足市场需求,但有的企业还在借认证大规模扩产,企业在扩产时必须考虑市场的实际需求。
长期以来,我国跟西方的管理理念存在巨大差距。表现为我国企业管理制度和操作分离,制度仅仅关注监管程序要求,而不是自身的管理需求。管理出发点的区别导致程序制订方面的偏颇,真正的管理制度应该规定员工怎么操作才能降低风险,而不仅仅是符合GMP条款的要求。比如,车间里清洁桌子擦几遍?操作程序应该怎么写?许多企业都会写。这么写是不是就符合了新修订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