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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扣转明扣 药品招标采购二次议价灰色地带

摘要:药品招标采购中的“二次议价”可行性探讨不断发酵,拥护者和反对者均发声,各自陈述理由。有业内资深专家直接指出,“二次议价”就是一个通过高返利达到“以药养医”目的的伪命题。

最近,药品招标采购中的“二次议价”可行性探讨不断发酵,拥护者和反对者均发声,各自陈述理由。然而,在这场集体辩论中对于事实的观察更具有说服力:江苏省常熟市于去年11月1日开始执行“二次议价”政策,结果显示返利高者即获供货资格。譬如,一个药品原来的中标价格是20元,“二次议价”后价格降幅达14%,药企按此价格供货医院,但是医院则依旧按20元中标价卖药。

  对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呼吁,在一些地方走偏了的招标采购已经给企业带来了无比巨大的痛苦,再搞“二次议价”就是雪上加霜,企业的日子将更加难过。在已经中标的情况下谁愿意“受二遍苦、遭二茬罪”?更有业内资深专家直接指出,“二次议价”就是一个通过高返利达到“以药养医”目的的伪命题。

  蝴蝶扇了一下翅膀

  据了解,“二次议价”消息源自商务部召开的一次全国流通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有企业和医疗机构提出放开“二次议价”,将不见光的“暗扣”转“明扣”,此提法一出,立即在医药行业引起轩然大波,随后江苏等省市先后出现“试水者”。

  在去年底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主办的“第二十二届医药企业营销高峰论坛”上,“二次议价”更是成为了业界焦点问题,其拥护者和反对者在会上正面交锋。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表示,如果实现“二次议价”合法化,企业面对的是医疗机构主体,返利回扣也进入医院阳光渠道,对企业和医疗机构都是好事。

  事实上,“二次议价”的提出就像蝴蝶扇了一下翅膀,却不足以引起飓风和海啸。

  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联合签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是最新的招标文件,主要目的在于纠正偏差、规范乱象。文件提出“建立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加大对明显低于成本投标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以权谋私。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收取生产经营企业的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回款的,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等共计84条规定,其中“二次议价”被明令禁止。

上海复旦大学药学院客座教授、上海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顾问黄仲义教授表示,若将“二次议价”合法化,会出现三个问题:第一,败坏了医疗机构的行风,助长了腐败;第二,二次掠夺制药工业的利润,其实质是超低价销售药品,其代价是企业无力研发,降低药品质量的风险加大,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第三,所谓的“明扣”与“暗扣”都是暗箱操作,没有本质区别。“现在要将暗箱操作合法化,哪个法律都不允许!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取消‘以药养医’是大势所趋。未来的医疗机构要通过国家财政补偿,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让医疗体系健康运转起来,这才是医改的正道。”

  “二次议价”的醉翁之意

  为什么明显违背情与法的“二次议价”能够掀起千层浪?为何消息源头不曾有些许政策暗示,各路企业和专家的论战却不休不止?中国医药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一语道破:“二次议价”发酵热炒是药品购销主体在表达对12年来招标政策的不满,试图以“二次议价”这种形式架空招标采购,是权与利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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