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1日,四川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表示由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飞行检查发现四川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挂靠”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解决药品购销渠道混乱等问题,全面规范我省药品流通秩序,提升我省药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省局决定从2016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的重点行为包括:
1.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票、账、货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4.超范围、超方式经营。
5.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
整治的重点品种为:
1.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类疾病的药品。
2.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重点整治的品种为慢性病的治疗药物,估计不开处方就直接销售可能要成为治理的重点。在国家医保资格实行备案制后,慢性病药物预计将成为药店销售增长的重要品类,现在严查这些品种,合规销售是企业必须关注的重点。
此外,严查过票、药品销售必须有票等等,一直是2015年检查的重点,从四川省局的行动来看,这个检查风暴在2016年不会停歇。
下面是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知的全文。
全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危害公众用药安全,引发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药品流通市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为
1.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票、账、货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4.超范围、超方式经营。
5.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
(二)重点检查品种
1.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类疾病的药品。
2.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为期半年,共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调研飞检阶段(2016年1月1日-2月29日):省局召开全省会议,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布置。组织检查员按照总局飞行检查的相关要求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国家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要求,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严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并将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和线索,立即移交当地市(州)局立案深入调查,依法严厉处罚。飞行检查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为下一步整治提供依据和方向,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6年3月1日- 4月30日):省局组织召开全省重点药品经营企业大会,结合传达国家药品监管工作会精神,全面宣传国家药品经营管理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守法意识,指出药品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求企业对照国家标准,认真自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