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巩固前两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和三年活动工作安排,我委决定2013年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我委组织制定的《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要在认真总结前两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2013年活动方案要求,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科学制定本辖区、本机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委。
联 系 人:马旭东、焦雅辉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mohyzsylc@163.com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5月6日
附件: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前两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前两年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二、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三、组织管理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各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各相关部门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指南,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各临床科室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科室常见疾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对2012年度院、科两级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统计: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