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SP)正式公布,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药品GSP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简言之,今后没有配备执业药师就不能开设药店。此强制规定引发社会不小的关注,特别是在药品零售行业,因为就目前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现状,该强制规定将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不小冲击。
药师严重不足 零售企业受冲击
我国虽然从1994年就开始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但一直以来,执业药师并不被人们熟知,在人们的印象里,执业药师的概念和定位都很模糊。而当时,对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实行多部门分别管理,重视程度也不够,执业药师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职业价值都一直未能体现。
由于社会认知度的不足和缺乏政策支持,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推行比较缓慢,执业药师的数量一直为数很少。1994年~2002年,全国执业药师仅有7.87万人。
虽然近10年来,执业药师的人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从总体上看与我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数量相比,执业药师的人数还很少,远不能满足配备的需要。
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受到的冲击最大。目前,我国拥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约为20万,而大多数执业药师分布于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零售企业从业的执业药师为数不多。据了解,我国有药品零售企业42万家,而全国注册的执业药师只有8万多人。由此可见,药品零售企业如按GSP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话,仅就目前执业药师数量来看,缺口巨大。
“毫无疑问,新修订药品GSP全面规范了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对药店软硬件标准和要求都有提升。但对配备执业药师的强制规定,我认为步子迈得有点大,和现实状况不相符。众所周知,我国执业药师缺口很大,该强制规定将会对药品零售行业带来不小冲击。如果严格落实新政规定,意味着大多数药店将因此而关门歇业。”北京某连锁药店的负责人对记者说。
该负责人认为,执业药师数量的严重不足,给药品零售行业落实新政出了一道大难题。
这些年,药品零售业发展较快,而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却相对滞后。虽然导致执业药师严重不足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因素是国家一直以来对执业药师队伍发展重视不够,缺乏有力政策引导、支持;缺乏长期规划和建设目标。因此,国家在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时,应考虑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现状和执业药师的实际情况。执业药师的配备不同于其他方面,如设置计算机系统、药品贮存和养护等可以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来改善,但执业药师就那么多,短期内很难破解这道难题。如果只是因为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而导致多数药店关门,这显然令人难以接受。
该负责人希望,国家在强制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同时,应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重视、扶持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壮大。这样既能促进药品零售业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该负责人的担忧的确存在,也是众多药品零售企业所忧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也考虑到了这一点,给了新修订GSP3年的实施过渡期,到2016年的规定期限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
尽管有长达3年的实施过渡期,但该负责人认为,照目前的执业药师发展状况来看,到2016年,执业药师的缺口仍然较大。
实际上,早于2000年颁布实施的现行GSP对于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也有相关规定,不过缺乏约束性,并没有引起药品零售企业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不少药店为了节约成本,没有配备执业药师或采取兼职、挂名等方式配备执业药师,进而许多地方的执业药师在多家药店挂名,但不发挥实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