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抗微生物药物第一次被点名。为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2011年国家曾启动一项为期三年的全国行动,重点改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抗生素合理使用;2012年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5年8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20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抗菌药物”更名为“抗微生物药物”)。
本次《通知》则进一步提出,将抗微生物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并适当加大考核权重的要求。
同样是4月份,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这相当于新一年度国家层面的三甲医院考试大纲。其中,对于合理用药的三级指标中,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指标被要求逐步降低。
其实,关于抗生素的管理,各省市都有动作。
4月18日,四川省卫健委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非限制级别”用药中,有13种作出了调整,分别为:土霉素、苄星青霉素、青霉素G、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头孢拉定、头孢克肟、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复方磺胺甲噁唑(口服)、克林霉素、林可霉素、呋喃妥因、5-氟胞嘧啶。“非限制级别”用药,通常中级职称以下医师可以使用。也就是说,初级职称的基层医生也可以开具处方使用。
7月8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将利奈唑胺、泊沙康唑、伏立康唑的口服剂型在特殊限定条件下定为限制使用级。福建纳入111个抗菌药品种,并明确目录中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
8月4日,新疆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新疆发布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涉及114种常用抗菌药物,其中,非限制使用级46个、限制使用级40个、特殊使用级28个。要求各地遴选结合基药“1+X”用药模式;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9月18日,南京已经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对总共207种抗生素进行分类管理,南京门诊禁用10种抗生素。
虽然政策受限不少,但对抗生素相关生产企业来说,也还远没要到悲观的时候,据悉近年来即便在抗生素药物分级管理等限抗措施的推行下,我国抗生素市场规模依然是在缓慢增长中,同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全国医保投入的扩大,预计未来几年抗生素行业整体仍将维持较大需求。专家预测,2022年我国抗生素市场规模可达1945亿元。
因此无论集采还是限用,抗生素依然是寒冬中的一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