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对过期药品虽有管理制度,但强制性配套措施缺失。大量过期药品去向不明,可能导致其重新回流市场,带来用药安全的系统性风险。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敏代表建议,加强过期药品管理,以遏制因过期药品不加限制丢弃而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导致局部生化污染事件的出现。
王敏介绍,我国《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但对于过期药品如何处置并没有提及到。在无章可循的情况下,过期药品的处理很不规范。据调查,我国药品约80%流向医院,零售药品只占20%左右,过期药品存放的“大头”是医疗机构。据悉,医院的过期药品一般原则上是“层层退回”,医院为了避免风险,药品一般在近效期三个月时,就全部退回药品供货商,药厂业务员再以成本价向供货商回收。
王敏分析指出,造成近效期药品退回管理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医疗机构特别是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环节中处于强势地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为延续业务,难以接受近效期药品的退回,同时医疗机构也不愿自行报损处理而承担损失;二是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采购计划不合理,造成大量药品未被使用而临近效期并退回销毁,直接导致资源浪费;三是当前卫生体制存在弊端,仍是“以药养医”的现状,医疗机构占据着很大的药品终端份额。
据了解,过期药品回收后多数可能被销毁。但究竟采用何种方式销毁,操作不透明、不规范、无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据介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起步稍早,但也存在渠道单一、居民参与度低等问题。据2009年的一项调查,我国居民有73.4%处理过期药品的做法是直接扔进垃圾箱,能进行销毁等妥善处理方式的不足20%。
王敏建议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过期药品管理,出台过期药品处理硬性规定,同时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医药分业、营造公平的医药购销环境。尝试建立近效期药品限制退货、过期药品终端销毁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及经营企业合理制定采购计划,避免过期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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