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根据鄂卫生计生通〔2014〕169号《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申(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期间,依据《招标文件》负责受理申(投)诉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申(投)诉处理工作。现对企业申(投)诉材料的受理作如下规定:
一、申(投)诉受理范围
招标的各个环节均进行网上公示,包括招标方案、注册及资料审核、限价制定、投标报价、专家议价、中标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申(投)诉。
二、申(投)诉受理程序
(一)凡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需要申(投)诉的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实名递交。
(二)申(投)诉时,申(投)诉人应持有效证件递交相关材料。由被授权人递交申(投)诉材料的,必须在递交时出示委托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投)诉纸质材料应包括:申(投)诉方名称、递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申(投)诉目的和理由、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投)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投)诉的附件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在递交纸质申(投)诉材料时,必须同时在“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交申(投)诉材料电子文档。(未在平台提交申投诉电子文档的,其后果企业自行负责!)
(四)符合申(投)诉范围的,填写《申(投)诉材料接收登记表》,并给予申(投)诉人受理回执。对于不符合申(投)诉范围的或不符合递交要求的申(投)诉材料,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投)诉,不予受理:
(一)申(投)诉事项不明确或申(投)诉理由不充分或投诉理由与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相违背的;
(二)申(投)诉不涉及集中采购工作及相关事项;申(投)诉一稿多投,且有关部门正在办理或已办结而无新的证据理由的;
(三)对同一申(投)诉事项已作复查处理并回复,申(投)诉人未能提供新的证明材料的;
(四)申(投)诉材料属匿名举报、未加盖申(投)诉单位公章、个人签名或联系方式不清的;
(五)其它不符合申(投)诉范围的。
附件1.企业申诉表(通用模板)
附件2.企业投诉表(通用模板)
附件3.“平台”提交申(投)诉材料操作帮助
湖北附件1、2、3.zip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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