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指出,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早前,地方的摩拳擦掌与药企的满心期待,可以看出市场对于对医保目录调整也是极其“热情”。自2009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09版医保目录以来,已经过去了将近6个年头。这期间,药品价格放开、国家谈判落地、医改不断深化……对于经历了种种的医药企业而言,深刻体会到产品的医保身份证是如此重要,它决定了产品的临床销路是否顺畅。
那么,什么样的药品可以获得这一张护身王牌?
从《方案》不难看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医保目录扩容是主流趋势。但在医保控费的压力下,调整数量或将有限,更侧重于用药结构的调整。已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也并非就能高枕无忧,“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目录。”至于哪些属于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情况,信息并未披露,业内推测,一些临床上已逐渐淘汰的目录内老药或将由和成本-效果更好的新药替代。
第二,临床价值和经济性是遴选主旋律。某一药物被纳入医保目录中,首先必须能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即具有临床疗效;为保证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确保个人自付的可负担性,入选药品也必须具有经济性。而如何公平地进行临床评价和经济学评价,将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于医保药品的入选依据,我们再来看一下其他国家目录的制定与调整。目前做法比较一致的是,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以药物经济学为药品遴选的评价依据,部分发展中国家因药物经济学发展的水平有限,也形成了以询证医学为依据的遴选指标体系作为评价药品是否可进入医保目录的标准。
发达国家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药品目录是药品福利计划(PBS),进入的药品基本上是全额报销的。PBS内药品的遴选是由完全独立与政府机构之外的药品福利咨询委员(PBCA)负责,凡是想要进入PBS的药品必须经过PCBA的推荐。
PBCA的经济学附属委员会(ESC)对所有 PBS申请的药品进行经济学评价,药品使用附属委员会(DUSC)收集澳大利亚药品使用的数据并分析,并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评价药品的使用前景。制药商参与这些附属委员会的评价,同时PBAC会对其评价过程寻求外部专家意见。
评审原则为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与PBS中已有相同治疗作用的产品进行对比。具体包括以下几点:该药是否能对重大医疗状况产生预防或治疗作用并具有成本效果;是否比已列入目录的同类药品更有效、毒性更低、更具有成本效果;与已列入目录的同类药品相比,有效性和安全性能达到同一标准,但成本效果更佳。
评价是临床专家意见综合平衡的结果,这其中必然面临资源有限的抉择,因此并非所有的“有效”的药品能进入目录,对药品分为无限制引入、限制引入和不引入三个级别,其中限制引入是指对使用条件进行限制,例如当效果较好,但价格较高时,为保证该药对居民来说是可负担的,只针对特定疾病或特定人群使用。
发展中国家泰国
据了解,泰国的询证医学指标评价体系称为ISaFE,主要用于药物遴选,从信息量、安全性、用药方便性和疗效四个维度打分,以综合得分评价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
信息量是从特定数据库查找拟评价药品临床试验证据,以文献居多,并分别对文献的充足性和质量打分,通过设置权重加以区分;安全性是指通过不同数据库中对该药品安全性评价的文献综合研究结果打分,最后根据文献质量和重要程度设置权重,得出最后安全性得分;用药方便性的指标旨在量化患者对药物的依从性,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