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方案多年的拉锯即将结束,业界也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实现整合的路径选择。
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所涉及的诸多问题中,统一管理权应该交由人社部门还是卫生部门是最受争议的话题之一。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交给人社部门或许更好一些。
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却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整合并非是将管理权交由一个部门就能够万事大吉了。诸如如何筹资、待遇是否以及在多大范围内同等、风险分摊的层次是否上升、与供方的结算方式如何改革等问题,严峻地考验着整合后的管理部门的治理能力。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整合完全符合并有助于全面深化改革核心目标在健康服务领域的实现,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改革永远在路上!”刘远立强调,整合之路还是要看今后如何具体实施。
争议一:管理权交由社保部门还是卫生部门?
国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决定始于2012年前后,三年间,关于整合后的管理权归属于哪个部门始终争议不休。传统上,人社部经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卫计委经办新农合。并且,根据全国已经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地方经验看,整合后的医保经办机构多设在人社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医保经办机构两端分别连接着患者与医疗机构,通过发挥第三方监管作用,代表患者监督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与服务价格。“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管理权归属于人社部门应该更好一些。”朱铭来认为,但这个问题又非常棘手并且敏感。
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无疑需要监管人员必须懂得医疗知识,但人社部门多为专业管理人员,医疗知识有限。“因此,卫生部门就会觉得人社部门制定的规则与标准有的不符合医学规律,对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缺乏专业性。”朱铭来说。
针对这一问题,朱铭来认为,如果整合后的管理权交由人社部门,该部门应该加大医学人才队伍建设。“今后的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更需要医保经办人员具备医学专业知识,但这部分人才恰恰是人社部门缺乏的。”朱铭来建议,医保经办单位可以通过事业单位的去行政化改革,真正成为一家专业服务机构,才能具备对医学人才的吸引力。
争议二:谁来监管医保经办机构?
无论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权归属于卫生部门还是人社部门,如果单位性质不发生变化,中国对医保经办机构缺乏监管的现状就不会得到改变。
“也许最需要决策者关注的问题是如何对保障制度的管理方进行有效的考核和问责?深化医改强调了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监管与考核,但谁来考核医保承办方?如何考核?供需双方对于‘有价值的服务采购’诉求如何表达?”刘远立认为,任何一项改革新措施的成功,都应当是建立在科学的顶层设计、有力的全面实施、客观的效果评价三个基础之上。
“的确,我们国家对于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管是比较弱的。”朱铭来补充道,人社部门既是医保政策制定者,同时又是医保经办者,“自己监管自己”的体制缺陷明显。“目前的审计制度只能够查处例如骗保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医保基金管理效果如何、对医疗机构监管是否到位等问题就难以查处。”
对此,朱铭来的建议是可以尝试“管办分开”机制。其实,中国大病保险制度便是采用了管办分开的机制,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由人社部门负责监管。“事实上,安徽作为试点省份,部分地区已经在尝试将基本医保也交由商保经办,但我认为,整个国家不见得采取统一模式。”朱铭来告诉健康界,如果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统一管理后,经办单位可以采用多元化,公平竞争,但前提是与行政部门脱节,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服务机构。医保经办模式的改革应该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大背景相联系,整体谋划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