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参照鄂药采便函(2013)29号函相关处理意见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射用盐酸吡柔比星的挂网信息进行调整,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投诉质疑。
部分药品中标信息调整通知20150129.doc
特此通知!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