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1月27日对外发布了医药流通领域的5项推荐性行业标准,这些标准从12月1日起执行。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将对药品流通企业和药店进行评级管理。
“关键是评级要有权威性,评级过程如何公平、透明?商务部的评级如果药监部门不认可,如果医保部门不认可,那么作用就很小,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店评级的积极性也会很小。”杭州天天好大药房董事长陈金良颇有感触,因为以前也搞过类似的政策。
评级成功还要看配套政策
“一个是权威性,一个是政策性,具有这两点评级新规才会对药品流通行业带来影响。”陈金良表示,以前行业协会也做过类似的工作,但是往往做得不客观。“如果谁和协会关系好就把谁的级别评得高些,那评级的公平性何在?”
另一方面,评级的政策能给企业带来什么也很关键,也就是要有落地的配套政策。对于药店来说,最看重的是药监部门的认可和医保部门的认可。陈金良建议,评级政策应该由药监和医保多个部门参与,多部委联合评定才更具权威性。
12月1日执行的五个行业标准,主要对医药流通环节中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这两大类企业制定了分级标准。比如,针对批发企业的年配送额多少给予星级评定,30亿元以上为AAA级,10亿~30亿元为AA级,市级配送企业年配送额低于2亿元则无法评上等级。对于药店,按照经营面积、销售药品品规多少、覆盖主要常见病症的数目进行分级等等。
2009年年底,原来没有主管部门的药品流通行业划拨商务部管理。“要理解业务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督部门是两个概念,拿药品流通行业来说,过去虽然没有主管部门,但是一直有监督部门,就是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专家、九州通副总经理牛正乾介绍,“现在,这个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部,监督部门还是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牛正乾看来,商务部主管业务,角色就像“教练”,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行业,角色类似“裁判”。“商务部此次制定的标准只是推荐标准,不是强制性的,推荐性的标准的意思是,你没有达到也可以做这个行业,而强制性的标准意味着你没有达到标准就不能从事这个行业。”
行业集中度有望提高
目前来看,虽然国内每个省大型的药品流通企业并不多,但是和国外相比仍显分散。根据商务部的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国内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值超过9400亿元,药品批发企业1.35万家,但是前十名企业销售总额只占整个行业的20%左右。“相比之下,欧美主要国家前5名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占整个行业的比例一般都超过50%。”牛正乾评论,“商务部的政策意在提高行业集中度,但是商务部并非行业监管部门,政策成功关键在配套政策的落实。”
去年5月,商务部出台了《十二五药品流通行业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该《纲要》,2011年到2015年间,药品流通行业要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
在提高行业集中度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也是重要内容。《纲要》在“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内容中,提出“逐步实施药品流通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激励企业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改善服务设施,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我曾参与《纲要》的制订,这5项标准中对流通企业分级管理的要求,和《纲要》的制订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商务部对提升企业服务的重视,”牛正乾说,“虽然商务部并不是医药流通行业的监督部门,但是以部委的身份和其他部委协商,这比行业个别企业的建议有效得多,配套的政策还是有可能在和其他部委协商后出台的,比如税收、用地优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