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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两会】俞光岩:为“无过错输血感染”建补偿机制

今年一月,福建一名女童因在医院手术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事件受到舆论关注,也引发了关于“无过错输血感染”由谁担责的讨论。根据相关规定,因“窗口期”和漏检可能而造成的输血感染,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与院方、血站均无过错。那么,感染者因此承受的伤害,谁来买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原院长俞光岩呼吁建立“无过错输血感染”补偿机制。

俞光岩介绍,患者输血后,从病毒感染到检测出来有一段时间,被称为“窗口期”。处于“窗口期”的血液,其病毒抗体的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但已具备传染性。此外,目前国内外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的灵敏度均不可能达到100%,仍存在漏检的可能。在这种输血感染的案件中,血站、医院依照法律和规章认真地工作,患者与院方、血站均无过错。这种情况下造成的输血感染可称作无过错输血感染。

“然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使得因无过错输血感染病毒的患者陷入了无助的深渊,他们寻求赔偿无法可依,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俞光岩说。为此,他建议对无过错输血感染建立补偿机制,以体现社会的公允性。

首先是建立保险机制。保险公司设立输血风险险种,可采用三种途径投保:患者自愿投保,一旦发生输血感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献血办公室自筹资金,为因输血感染者保险,一旦受血者输血感染,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医院、采供血机构、患者三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投保,共同承担输血风险。

其次,建立“无过错输血感染受害救济补偿制度”,弥补单纯保险制度的不足。在医学会下设一个救济委员会,负责掌管“无过错输血感染受害救济补偿制度”。委员会可以由医生、法律人士和社会公正人士组成,处理受害原因鉴定、给付基金数额的审议等具体事务。但是该委员会并不对基金本身进行管理,而是委托给指定的保险公司。

补偿程序为,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均可在一定期限内向无过错输血感染受害救济委员会提出理赔之申请,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交到救济委员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通知相关的血站和医疗机构提供无过错之证明,并组织委员进行审议和鉴定,最终核定后通知请求权人。如果确定给付还应通知相应的保险公司,如果拒绝赔付需给予书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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