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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无法否定基本药物招标实施几年来取得的成效”,徐凌忠举例说,目前基本药物的价格控制较好,患者的可负担性提高。就山东而言,10元以下药品占到基本药物总量的87%,3元以下药品占65%;另外,药品质量也有所保证,很多省份的药品采购中心对基本药物采取药品监管码等监管措施,以保证药品质量;再有,药品的可获得性提高,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均已配备。
徐凌忠同时指出,在实施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譬如一些需求量少的短缺药物,因涉及到配送成本,导致药企不愿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唯价格论的趋势尚存,从长远看,低价必然会带来低质,全国范围内前100名药企中标数量大概占到30%~40%,400名以外的药企约占50%短期内,中小企业可凭低价中标、赚吆喝,而长期看,低价策略对中小企业发展极为不利。
徐凌忠认为,局部地方、小范围内仍不可避免存在招标寻租现象;因药企价格联盟而带来的“价格虚高”和因药企恶性竞争带来的“价格虚低”现象不可避免,前者无疑增加群众负担,而后者容易导致“流标”,由此增加管理成本和社会成本。
由此,徐凌忠认为,目前基本药物招标机制尚存改进空间。他建议,在招投标程序上应更具有可操作性,可建立中标企业信用名单,加强企业自律。此外,基本药物品规和中标企业都应保持连续性,不妨规定连续几年中标的企业,可享有优先中标权,一方面可保证用药效果,另一方面保护企业积极性。
“此外,要加强对中标产品、执行过程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工作,及时公示,重视基层医疗机构反馈,加强对药品采购中心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徐凌忠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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