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1号文件《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引发热议。一年之后,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纸诉状,再度将药品电子监管推到风口浪尖。
短短一周时间,该事件不断发酵,几乎每天都有新进展,成为了行业内最受关注的热点。目前,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争议仍然还在继续,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此次风波,小编为大家梳理了截至2月1日该事件的发展情况。
由养天和引发的电子监管码之争
1月25日,湖南养天和大药房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兼董事长李能委托律师将起诉状递交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月26日,养天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起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事宜,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应立即停止这一违法行为,并重新审查相关条款的合法性。
1月26日晚,CFDA官网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购销非法回收药品的通告(2016年第13号)》称在近期的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中,“电子监管流向数据显示”,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存在购销非法回收药品或为购销非法回收药品企业违法提供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这一则公告被外界解读为暗含着监管部门对电子监管码的态度。
1月27日,相关媒体报道称CFDA于27日上午召集一众药企召开紧急座谈会,会上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表态,将收回阿里健康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营权。(这一消息并未得到官方证实)
1月28日晚,阿里健康发布公告紧急澄清,表示并未从食药监总局收到停止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网的任何通知。
1月30日,老百姓、一心堂、益丰药房三家上市连锁药企联合发表声明,反对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
各方说法
这场纷争将以何种方式结尾仍未可知,各界人士针对药品电子监管码也有着诸多不同的看法,在此整理部分观点供大家参考。
观点1:药品电子监管是必要的
药代通创始人冯军:药品电子监管是必要的,也是行业数据化之必然,无论这个行业数据以何种目的应用在哪些层面,以什么方式建设和运营,但电子监管是必要的。但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应该属于公共设施,监管码数据属于公共资产,应该由国家出面来建设而不是商业化公司。
比特网总编曹增光:政府就药品采取电子监管码的政策,本身是没有错的,药品关乎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每一盒药品都设一个身份的“标签”,这便于可追溯,监测药企生产的各个批发的生产、流通和流向,这个做法对构建未来更智能化、可控、更透明化的药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体系,对大众来说是一件好事,也能提升监管的效率。
观点2:对于药店而言实施成本过高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杰:一个扫描枪的数字证书费用每年就是300元,我们公司门店760多个,仅此项投入就是20多万元。再加上一个好用的扫描枪近3000元,还有软件接口费十几万,光这一块算下来成本就要多增加1000多万元,何况物流部工作效率降低,50%以上还要增加很多人员。
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董红兵:公司为电子监管码已经投入了几十万元,人员和设备都是有形成本,但是效率、速度等被影响很大。另外,成本抬高了,经营者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是早晚的事情。
观点3:“全程可追溯”意义不大
山东建联盛嘉中药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胡清:电子监管码所能实现的“全程可追溯”的功能,现有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批号和国际通行的条形码同样能够保证企业在需要药品召回时确定问题药品的流向。至于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在每一个药品最小包装上都进行赋码,似乎能追踪到消费末端,但很显然,除了特殊管制的药品外,我国并未实行显然也不可能实行购药实名制,这就使得电子监管码这一阶段的追踪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