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5年5月份以来,受原材料涨价、企业GMP认证改造等因素的影响,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生产企业提出废标申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26条的规定,经2015年7月7日自治区药招办工作(扩大)会议研究,拟给予以下处理:
一、给予申请废标的三菱制药(广州)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二、给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标后申请废标的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生产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
公示期:2015年7月23日—28日
公示期内,如有疑义请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15909505109
联系人:尹君宁 张宁
拟废标药品品种及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处理意见.pdf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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