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亳州、成都和玉林四大试点城市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成后,主要交易主体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户与经营企业、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等将可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监管。
制约中药材发展的瓶颈或将被打破。6月3日,玉林市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招标正式挂网公开招标采购。其招标的主要内容是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系统集成和智能溯源秤购置等,投标截止时间为6月14日,这意味着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的阶段。尽管与半个月前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做好第一批试点城市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要求稍晚一些,但旨在增强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追溯试点工作已在河北保定、安徽亳州、四川成都和广西玉林加速推进。
“药材采收后,经一级一级的收购商采购、包装、贮藏、运输,导致每一批次药材的来源混杂,很难溯源。此外,在运输过程中,若包装、仓储条件不规范可能导致药材变质、污染,从而影响药材质量。”某大型中药企业药材资源研究者仰铁锤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流通环节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正考验着中成药的质量。
业内普遍对试点城市的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充满期待,但同时指出此项工作任重道远。“中药材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着整个中药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追溯平台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大工程,难以一蹴而就。应当从根本上抓好药材生产源头,进一步提高制药企业的诚信度,实行产品‘优质优价’,才能逐步提升中药产品的质量安全。”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林励教授如是说。
促实时追踪
据悉,按照商务部《通知》的要求,在2013年8月底,试点城市应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各经营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实现城市平台与中央平台及各节点子系统之间数据连接调试与测试;完成商户备案及流通服务卡发放,开展试点企业管理人员与商户培训。到11月底,商务部将组织开展实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城市,将限期整改。
“在原产地采购时,需要对每一份药材进行编码标注,这也是GAP的根本要求。但在具体操作中,受传统作业及实际情况的多重制约,执行力度有限。”仰铁锤表示。
事实上,缺乏准入标准和严格监管,中药材的生产、加工、包装、存储、运输等均没有相应的规范,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是中药材流通领域存在的“硬伤”。“商务部提出在四个城市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可以看出国家积极推动中药市场化监管的决心,是想通过可追溯最大限度地抵制不合格药材。”林励表示。
去年10月,商务部已明确在保定市、亳州市、成都市和玉林市建设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户与经营企业、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等交易主体参与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分析人士认为,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监督和规范化管理,正是把中药材这一作为农副产品销售的特殊商品进行可控的规范化产品操作,通过一些基本电子信息系统的操作,将一切进入市场的中药材都像西药商品一样进行“身份证”式的管理,流向市场、公司、生产厂家、医院,都能在有效的监督之下。
然而,全面建立如此庞大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专家也提出了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该项工程应由国家统筹安排,从资源调查做起,先行试点后再全国范围内推广,建议以名贵、濒危药材先试先行。”仰铁锤分析说。
湖北荆门市瑞康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光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市场行为可用电子化交易进行控制,但是中药野生品种遍及全国,农户散种、野生采集行为是在不可控范围之内,可能一户只能销售几公斤或几十公斤,有销售给当地的,也有销售给外来的,药商到产地进行采购如何进行管理,大药商可控,小药商如何控?”与此同时,李光认为,电子监管对中药材身份识别认定难度太大,特别是对于市场品种过多、收购量较小、地域分布太广的药材,完全实行电子监管难度很大,这可能也给了部分制假、掺假、售假人员一个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