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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打响分级诊疗攻坚战 借医联体助推双向转诊

继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回应,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将江苏省的《实施意见》与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对比可发现,江苏省在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体系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将分级诊疗中的双向转诊机制进行了落地性地规定与阐述。

国务院的《指导意见》作为中国首部针对分级诊疗的顶层设计,亮点是提出了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7年考核评价标准。而江苏省的《实施意见》更是将这一评价标准具体贯彻到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每一环节。

以建医联体为抓手主攻双向转诊

《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关键是强基层,在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职能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

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的关键是建立起双向转诊机制,尤其需要攻克下转患者难题。江苏省医改领导小组显然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这一事实,在《实施意见》中用独立板块的内容详细规划了如何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从《实施意见》可以看出,江苏省希望以构建医联体或者医疗集团奠定双向转诊的基础。省医改领导小组要求研究制定组建医疗资源纵向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方案,明确龙头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区域协作关系,以形成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的利益共同体。

有了纵向医联体与医疗集团作为基础,江苏省医改领导小组希望能够利用其分工协作模式,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保障在按规定上转患者的同时,促进上级医院尽可能将恢复期(康复期)的患者下转。

为构建双向转诊制度,江苏省提供了一系列优惠举措。针对上级医院,江苏省要求其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专家、专科门诊等预约转诊号源,提供预约转诊挂号服务。对于基层转诊上来的患者,要求上级医院应该免除挂号手续,优先安排专家门诊、优先安排检查检验、优先安排住院等。

对于下转患者,江苏省要求上级医院应该提供患者在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为严防“空转”现象发生,江苏省将加强对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协议履行、下转病人情况等的监管考核。

据悉,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为下转患者提供药品供应的能力,江苏省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使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满足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用药需要。

将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到底

在国家《指导意见》的引领下,江苏省在《实施意见》中将2017年考核评价标准贯彻到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每一环节中。

一、在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基础上,2017年,85%的政府办和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到省定标准,50%以上政府办和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乡镇卫生院、10%左右的村卫生室分别达到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8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定标准。

二、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城乡每万居民有3名以上的全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其中含1名女性)

三、到2017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为95%95%90%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30%以上。

四、2017年,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五、2015年,各市至少选择1个城区和1个县()开展基层首诊试点,同时50%的省辖市基本建成妇幼健康基层首诊制度。2017年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六、2015年,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到2017年,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综合健康管理,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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