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史上最严”的抗菌药整治活动开始。时隔近一年,2012年3月6日卫生部发布通知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为巩固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2012年继续开展该整治活动,覆盖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编辑整理2011年和2012年的通知内容,在专项整治活动上,较去年更加明确、更为严格,同时对各类型医院也进行明确明细的管理。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现管理责任制,并签订责任状,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
2、开展抗菌药物临场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将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列入调查范围。
3、在技术支撑体系上,对二级以上医院要求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根据需要设置临床微生物室。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8〕38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4、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明确各级各类型医院品种原则:
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
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
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增加);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特殊治疗需要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超过5例次,考虑列入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各类型医院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明细)
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口腔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肿瘤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4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30DDDs以下。
儿童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20DDDs以下(按成人规定日剂量标准计算)。
精神病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5%,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5DDDs以下。
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