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湖北省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实施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4〕47号),我委采取委托专家制定和部分医疗机构推荐的方式制定了《湖北省医院直接采购儿童用药范围(第一批)》,将适合儿童用药的通用名(含剂型、规格)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以保障儿童药品供应,直接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医疗机构可根据交易参考价格进行带量议价。
现将企业已确认的《湖北省医院直接采购儿童用药范围(第一批)》进行5个工作日网上公式。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委书面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委药政处周健丘87839895
委监察室卢伟华87823005
电子邮箱:hbwsyzc@163.com
湖北省医院直接采购儿童用药范围(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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